1.下列考生可免试入学: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非奥运会项目冠军。上述人员还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
(3)我省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参见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
2.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加50分(“一级运动员”加30分)。
3.下列考生可加20分:
(1)市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公安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军人考前执行特殊任务的,如救灾、特殊军事训练、重要安保等(凭部队团级或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提供的证明)。
(8)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年满19周岁不满25周岁人员,可加10分。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报名截止日前将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的相关原始证件验证后送我院审核,以避免审核通不过又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情况发生;符合上述其他照顾加分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或部队团级政治机关证明。
报考加分不累计,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