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成人教育考试工作的若干规定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考试要达到加深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巩固。同时也检查了教学效果的目的。严格考核,坚持考试标准,严肃考场纪律,是建立良好学风,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1. 命题
(1)命题是考试的中心环节。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综合考虑深度和广度,并注意考察学生的实践和应用能力。要运用教学评价技术进行科学命题,注意试题的有效性、难度等指标。
(2)凡统考课程均应由任课教师所在地院(系)分类统一命题,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为推行考试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各院(系)教研室应有计划、有步骤地针对成人教育的特点,进行试题库建设。
(3)试题在使用前为密件,命题、制卷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泄密者将追究责任,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2. 考试
(1)考试课程在每学期期末按教学计划统一安排。考试日期由成教院统一安排。考试日期公布之后不得随意更改,特殊原因需要改动,必须经成教院同意。
(2)各院系、教研室必须充分重视考试工作,把好试卷质量关,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和规定。每门课程考试时,由主考教填写考场登记表,交成教学院备案。
(3)监考人员要计真负责,严格执行《监考要求》、《考场规则》、《关于违反考试纪律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等文件。发现作弊学生,应及时将情节写成文字材料交成教学院。
3. 阅卷与评分
(1)阅读和评分必须严肃认真。考虑结束后,统考课应由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统一组织按标准答案采取流水阅卷法,试卷评定后,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卷面成绩;其它课程应由任课教题及时阅卷,并于考后三天内将考试成绩交成教学院。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由成教学院保存备查(最少保存一年)。
(2)老师要坚持评分标准,不得随意增分或减分;教研室、院系和成教院有权抽查试卷,对于送分或压分者,均给予批评直至处分,并则令其改正。
(3)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若学生有充分理由认为考试成绩和自己实际答卷差距很大,可向班主任提出,由班主任向成教学院查询,经查确属错误者,予以更正。
(4)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试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一般占30%。平时成绩是指学生面授的考勤情况、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等成绩的综合评定。
(5)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认真总结教和学两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交成教学院。
4. 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在考前入场,不带学生证或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为不及格。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其附近逗留或高声议论,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坐好,将学生证放在座位右上角以便检查。
(3)考生进入考场,除必备的文具外(开卷考试可带老师指定的书籍及资料),书包、书籍、笔记等物品要按监考老师指定的地点存放。凡夹带者,一律按作弊行为论处。
(4)考试期间要认真答卷,考题有不清楚的地方举手问监考老师,不允许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一经发现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5)考试时间不得延长,监考人员应按时收卷,拖延时间不交者,考卷按无效处理。
(6)考试时,学生不得离开教室。
(7)考完的学生必须自己交卷,不能代交。
(8)凡经查出考试有舞弊行为,监考老师要当场认定情节,成教学院在三天内写出处理决定,张榜公布,当事人要写出书面检查。
5. 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含主考老师和其他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2)监考人员要调整好学生的座位(1人1桌),左右至少间隔一个座位,前后要对齐。
(3)监考人员要清理整顿考场,学生座位上只准放必备的文具和学生证(开卷考试可以带老师指定的书籍或资料),其它用品要指定地点存放。
(4)清点学生人数,检查学生的学生证(或身份证),无证件者一律请出考场。学生在15分钟内取回参加考试。
(5)考前5分钟,由主考老师宣布考试纪律,准备好试卷和答题纸。
(6)按时发卷和收卷。未经成教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7)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考过程中不准看书、看报或延长考试时间。
(8)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对于有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如下程序及时予以处理和报告:
①终止舞弊学生的答题,并在答卷上注明“舞弊”字样;
②责令违纪者立即对舞弊情节写出书面材料;
③由主考老师写出学生违纪情况的书面报告(包括学生姓名、班号、考试科目、时间、违约过程及情节认定、监考人员签名等内容),并附上有关的证据材料;
④考试结束后将有关材料连同“考场情况登记表”一起交成教学院。
6.关于违反考试纪律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为了积极落实教育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更好地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特对考试舞弊学生处分作如下规定: (1)欲作弊(包括夹带、替考、事先商量好相互关照的)而在考前主动向监考教师交代者可正常参加考试,免予处分。
(2)凡是作弊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取消正常补考资格。如检查深刻并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成教学院批准,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3)违反考场纪律进行作弊者,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级。
(4)行政处分的具体行为:
①被监考人员发现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或企图偷看他人答案者,予以警告处分。
②考试偷看、抄袭别人试卷答案,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③抄袭考前预备好的资料;考试过程中让他人提供答案、答卷者或代人答卷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④多次作弊(包括二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⑤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⑥扰乱考场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